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.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黄磷炉短网采购第1次澄清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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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1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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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.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黄磷炉短网采购第1次澄清通知
各潜在投标人:
接招标人通知,现将“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6.6万吨黄磷配套团球矿项目黄磷炉短网采购”做如下澄清:
(1)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“①合同签订生效后,招标人(买方)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金额10%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10%的预付款;②设备、材料全部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,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13%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(买方)财务挂票入账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50%;(开票时,如遇国家相关税率调整,按国家要求调整增值税税额进行开票)。③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带电完成经招标人(买方)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,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35%;④预留合同总价的5%作为质保金,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一次性无息支付(也可自收到卖方等额银行保函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)。”变更为:“①合同签订生效后,招标人(买方)在收到卖方等额银行保函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30%的预付款;②设备、材料全部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,卖方开具合同总金额13%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(买方)财务挂票入账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30%;(开票时,如遇国家相关税率调整,按国家要求调整增值税税额进行开票)。③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带电完成经招标人(买方)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,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35%;④预留合同总价的5%作为质保金,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方式一次性无息支付(也可自收到卖方等额银行保函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)。”
(2)其他内容不变
特此通知!